第1章 (文小川) 99年小鎮碎屍案

第1章 (文小川) 99年小鎮碎屍案

訊問筆錄

第1次

1999年1月20日

自12時36分開始至13時08分結束

訊問人:孫志明王飛南部縣公安局刑偵大隊

被訊問人:朝玲

問:姓名

答:朝玲

性別:女

年齡:28歲

出生年月日:

民族:漢

文化程度:小學

工作單位:無

家庭住址:南部縣楠木鎮南關街213號

茲將訊問內容記錄如下:

問:家庭情況講一下?

答:家裏四口人。老公,李輝,34歲,常年在外打工;兒子,李建川,10歲,上學;公婆,75歲。

問:講一下個人簡歷?

答:在朝家壩老祠堂念過幾年小學,16歲經媒人介紹嫁給現在老公李輝,一直在家操持家務,李輝92年之後常年不在家。

問:以前受過公安機關處理過沒有?

答:沒有。

問:今天為啥把你帶到刑偵中隊?

答:不知道,可能跟我老公的案子有關。

問:這些東西是不是你老公的(出示李輝遺物)?

答:就是。

問:最後一次見到他是在什麼時候?

答:記不太清,可能92年之後就基本沒怎麼見過面了。

問:那你的經濟來源從哪裏來?

答:主要是公婆有點積蓄,另外娘家人偶爾過了來看的時候會給點錢我。

問:你所講的是不是實話?

答:是實話。

問:現在向你宣讀筆錄,你聽一下與你講的是否相符?

答:記錄向我宣讀過,與我講的相符。以上記錄已向我宣讀過,和我講的一樣。朝玲(指印)

訊問筆錄

第2次

1999年2月14日

自15時36分開始至16時14分結束

訊問人:孫志明王飛南部縣公安局刑偵大隊

被訊問人:朝玲

問:姓名

答:朝玲

性別:女

年齡:28歲

出生年月日:

民族:漢

文化程度:小學

工作單位:無

家庭住址:南部縣楠木鎮南關街213號

問:你最後一次見到李輝是什麼時候?

答:記不清了。

問:大概時間

答:前年吧,不能確定,大概是那時。

問:知道今天再次訊問你是因為什麼不?

答:李輝,我老公的死。

問:跟你有沒有關係?

答:沒有。他是我老公。

問:這些東西是不是你的(出示法醫提供的現場證據:一隻金飾耳環)?

答:是。

問:為什麼你的首飾會在死者被埋的坑裏被發現?

答:沉默

問:再問你一次,最後一次見到李輝是什麼時候?

答:記不清了。

問:那如何解釋這件物品?

答:沉默

問:現在還有機會來主動交代你所知道的事情,我們懷疑你在李輝碎屍案中有重大作案嫌疑。

答:繼續沉默。表情有所不安。深埋着頭。

問:你不開口也可以,等警方發現更多證據的時候,到時候你已經沒有條件來跟我們談判。你好好考慮一下。

答:還是沉默,埋頭。

問:現在向你宣讀筆錄,你聽一下與你講的是否相符?

答:記錄向我宣讀過,與我講的相符。以上記錄已向我宣讀過,和我講的一樣。朝玲(指印)

訊問筆錄

第3次

1999年3月9日

自10時36分開始至12時14分結束

訊問人:孫志明王飛南部縣公安局刑偵大隊

被訊問人:朝玲

問:姓名

答:朝玲

性別:女

年齡:28歲

出生年月日:

民族:漢

文化程度:小學

工作單位:無

家庭住址:南部縣楠木鎮南關街213號

問:關於李輝的死,你有什麼交代的?

答:沉默數十秒

問:說吧,現在只有你能救你自己。坦白點,公安機關可能會認定你有自首情節。

答:他的死跟我有關,因為我倆性格不合,結婚後就一直吵架,吵到後面他就打我。

問:用什麼打過你?

答:火鉗,擀麵杖,還有板凳腿。這些都打過。

問:有沒有誰能夠證明?

答:時間太久了,那都是91年左右的事情。公婆偏袒他兒子。從來不阻止。

問:這樣的狀態持續了多長時間

答:挺長的,我也記不清有多久。一直到李輝離家出門打工。打工那年是92年,建川剛好三歲那年。從那以後便很少回來,也從來沒有匯過錢回家。電話都很少打,(沉默數秒)是從來沒有打過電話。留我跟建川還有公婆在家。

問:期間從來沒有回來過嗎?

答:從來沒有。除了96年那次回來。

問:96年,那是不是你最後一次見李輝?

答:基本算是。

問:這件現場遺留的筆是誰的?(出示現場勘驗證物,一隻長江牌自來水筆)

答:沉默

問:那我問問你,96年李輝回來之後,你們是不是又發生矛盾。而你就在那年夥同另外一個人殺了李輝。

答:繼續沉默。表情有所不安。深埋着頭。

問:說話!朝玲!現在不是你沉默的時候!

答:對。

問:形容下另外一個人的情況。

答:他名字我忘記了,相貌還大概記得一點,長的黑,身高有1米7左右。我跟那個人有過一次關係,是鎮子上的摩托車司機。拉我一兩次。

問:介紹一下你們作案過程。

答:96年,李輝突然回家,他在外面聽了一些風言風語,是關於我跟其他男人的。於是回來既沒有掏出一分錢來又沒有問問我跟建川過的怎麼樣,就開始打我。打的很慘。差點昏死了過去,那一刻我都不想再活這個人了。(開始抽泣)後來,我把這件事給鎮子裏一個相好的男人說了。他見我受苦,便想讓我把李輝騙出來,找個機會把他殺了。後來我被鬼迷心竅,那可是我老公啊(情緒不太穩定),但他打我的日子實在沒法過去,每一次打我都想把我朝死里打,我是實在受不了這個苦。生活貧點我都可以,但是那種挨打的日子不是人過的,看見李輝的臉,我就害怕的要死。那天清晨8點,鎮子裏逢集,農村裏面沒啥人,我告訴李輝說,這兩天有個人手裏有幾塊元寶,想低價出售,咱手裏有點閑錢,正好可以去看看。李輝表示同意,於是我便把他帶到離鎮子有三十多公里遠的一處山坡。那個男人在那裏早已等著了,他一路走的很累,於是我便把下了葯的水壺遞給他喝。藥性發作的慢,但最後到了地方,他幾乎把水喝乾了。沒過多久,他開始被迷住了。栽倒在了地上,我很慌,不知道該怎麼辦,那個男人說先把他就近埋了。就算醒過來也活不了。晚上再出來帶着工具把屍體燒了。於是,我就跟着那個男人把李輝埋在附近一塊沒人的林子地下,就跟他回了家。到了晚上,我們帶好了砍刀以及一點汽油。重新翻出了這塊地皮,把他屍體分成了小塊。然後堆在一起燒了。最後重新埋在土裏面。

問:為什麼你公婆沒有覺得異常,兒子沒打招呼就不在了。

答:我之前私下給公婆抱怨過,李輝剛回來沒幾天又準備走。公婆現在的身體很差,也有些痴獃,再加上李輝從來都是獨來獨往,回來跟離開從來也不會告訴任何人。所以她沒覺得不同。

問:街坊呢?

答:他們也一樣,常年沒看見李輝。所以我又在閑聊的時候在他們面前抱怨李輝剛回來沒幾天又跑了。

問:現在向你宣讀筆錄,你聽一下與你講的是否相符?

答:記錄向我宣讀過,與我講的相符。以上記錄已向我宣讀過,和我講的一樣。朝玲(指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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